| 一农民自作聪明 与姐结婚与妹离
1999年,家住宝山的张某认识了姑娘陈某,谈了3年恋爱后,两人要结婚,但女友未到法定结婚年龄。张灵机一动,姐妹俩长得样子差不多,是否能借陈某姐姐的身份证用一下?反正只要把结婚证领出就行,过日子还不是和陈某过?于是, 2002年10月5日,陈某借了姐姐的身份证去所在村开出结婚证明,并到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,结婚证书上的名字是姐姐的名字,身份证号码也是姐姐的,只有照片是自己的。于是,张某与陈某姐姐“登记”,却与陈某过起了小日子。
婚后,陈外出打工,与家人失去联系。经过无数个“独守空房”的日子后,张想结束这段无望的“婚姻”。但他拿着写着大姨子名字的结婚证书,却不知到底该与姐妹俩中的谁离婚。上海市婚姻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,依据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5条规定,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、骗取婚姻登记的应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,对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,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;而且陈某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,婚姻无效。陈某、陈某的姐姐与张某都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。另外,旧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己于 2003年10丹1日废止,新施行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登记,张某应尽快处理此事。(据《新闻晚报》报道 孟录燕/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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